朝阳法院出台地址确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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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56 京华时报 | |||||||||
为保原告起诉后能出庭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提出起诉的原告,常常经法庭传唤后仍未到庭,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不准确。昨天,朝阳法院宣布,9月5日起实施“原告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要求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必须一并填写《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此后原告如果经传唤仍不到庭,将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朝阳法院发言人毛力介绍,制度的出台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及时维护,因为原告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有利于整个诉讼过程快捷、顺畅地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