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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可生子写入浙大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3:07 新京报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校本科生达到法定年龄后可结婚并产子。”这是新修改的“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日前该校公布了新细则的具体内容。

  新细则规定“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休学。但因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而此前的校规明确表明大学本科生不可结婚,更不用提生子。

  “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该校教务处处长楼程富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鼓励学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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