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本市四大渎职犯罪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3: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昨天,召开“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公布四大渎职犯罪案例。 “市检察院提醒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举报电话88562000,信寄:市府大路436号渎职侵权检察处。”从9月1日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把这条举报短信发送给全市移动、网通、联通用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您身边的渎职犯罪。
“对于市民举报的线索,我们将件件查办,件件有回复!”昨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蔡铁良郑重承诺。 拆迁办员工滥用职权贪污 匡立明(原铁西区城市拆迁办公室拆迁员)在担任拆迁员期间,于2002年8月在铁西区爱工北街动迁工作过程中,违法对不符合拆迁条件、不应享受拆迁补偿的被拆迁户擅自决定予以验收,并以货币安置形式支付财政资金人民币285360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匡立明还利用职务之使,贪污拆迁被偿款7万余元、收受当事人贿赂款5000元。 2004年6月4日,铁西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对匡立明立案侦查。后铁西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匡立明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两刑侦民警诱捕收黑钱 2004年3月初,和平区公安分局砂山派出所刑侦民警曲海波、刘智,接到有人制造并贩卖假币的举报,但检举的条件是得到线索费。 二人在没向当班所长报告的情况下,私下和举报人达成协议,并约好利用在曲海波、刘智同时值班的时机对犯罪嫌疑人刘岩实施诱捕。抓捕成功后,在收受犯罪嫌疑人2.6万元贿赂之后,将嫌疑人放走。 事后,举报人向曲海波要线索费,曲以为对方不知详情,故意隐瞒受贿的数目,只同意支付2000元线索费,此事被检举揭发后,曲、刘二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曲海波、刘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侦大队长非法拘禁骗钱 2001年11月15日,王海涛(原沈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沈军(原沈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陈松源(原沈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办理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鹰租赁公司董事长宋某被举报虚报注册资金一案时,将宋某从上海骗至沈阳,陈松源、张沈军以涉嫌抽逃资金罪为名,强令宋某赔偿陈锦英60万元,王海涛、张沈军、陈松源指使陈锦英等人将宋某非法拘禁于时代广场某房间。 2003年4月22日,陈锦英收到汇款后,分别送给王海涛10万元,张沈军、陈松源各5万元。 而王海涛、张沈军、陈松源在讯问宋某过程中,又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名,向宋某索要人民币26万元,王海涛分得10万元,张沈军、陈松源各分得7.5万元。 2004年,王海涛被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陈松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张沈军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锦英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遣送站失职 收容人员被打死 2001年6月22日,沈阳市收容遣送站遣送班“待遣”人员朴某(抚顺市石寨经济开发区农民),被同班收容人员多次殴打受伤,由于遣送站部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人,玩忽职守,导致被害人朴某死亡。 张启军(原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副站长)、田野(原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管教科副科长)、安红(原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卫生所医生)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鉴于郑义(原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管教科干事)、谢文刚(原市民政局收容遣送站管教科干事)二人认罪态度较高,被免于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