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10万钱财 落得9年徒刑罚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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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伍 通讯员任晓颖)日前,谎称能为他人找到工作,诈骗被害人十万余元的赵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7月,毕业于河北司法学校的唐山市男青年周某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四处托人。后经同学介绍认识了滦县农民赵某。赵某谎称他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把周某安排到路南区法院工作,但事情不好办理,需要用钱疏通。
开始,赵某就来个狮子大开口,让周某将一万五千元人民币送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对赵某充满信任的周某如约把钱送到。等候在那里的赵某接到钱后自己佯装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找人办事。 此后至2004年12月,赵某先后4次给XX委、XXX局送礼为名,又向周某所要八万六千元。可是每当周某询问找工作的事情办理得如何时,赵某以正在办、快办好了等借口搪塞。 2005年4月15日,让赵某想不到的是,自己骗人钱财的“意图”被自己妻子暴露了出来。赵某的妻子跟人说,自己的丈夫并不认识法院的人,没有给周某找工作,一直骗他呢。 得知事情原委的周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赵某落入了法网。日前,经路北区法院审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