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来渝可办社保 还可经营个体工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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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2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史永庆)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台港澳来渝就业人员就业管理政策放宽了! 就业证取消年检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规定,将此前必须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的就
可以参加我市社保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我市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将从10月1日起,对参保的台港澳人员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可申请个体工商户港澳人员可以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这类人员办理就业证,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到劳动部门即可。 为保证登记备案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个体经营户在歇业或停止经营后30天内,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注销。否则可处予1000元罚款。“让我们感受到同等身份” 市台商协会副会长、年代燃气公司董事长黄锦勋,对于昨日出台的台港澳人员新政策表示,取消年检后,使我感觉人人平等,这座城市更亲近了,将吸引更多的港澳个人来渝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