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不落实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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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34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针对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宁夏、甘肃八个省份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不力等问题,教育部学贷中心主任崔邦焱1日表示,从现在起,再给上述八个地方一个月的整改期,到10月上旬,对经检查仍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惩罚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不安排对地方高校的共建经费,并减少今年教育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
———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 ———暂停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硕士、博士点的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