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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办法》规范二手车流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34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有以下特点:

  ———《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
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

  ———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

  ———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要求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三是进一步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

  ———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相应规定。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使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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