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财政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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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新疆昌吉9月1日电(记者刘冰)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必须得精打细算了。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否决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理由是昌吉市政府财政支出超出了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中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 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这在昌吉市历史上尚属首次。
自今年6月21日起,昌吉市人大组成由人大代表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昌吉市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11天的检查。 经检查发现,政府未能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2004年追加预算支出和2005年上半年追加预算支出,支出前均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也没有报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04年和2005年上半年,市财政未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政府违反《预算法》,随意动用预备费以及政府部门预算缺乏透明度;在业务费安排上缺乏科学性、事权量化不规范、安排不合理等。为此,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这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目前,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已要求昌吉市政府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在昌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上重新报告。 据该市人大有关人士介绍,2000年12月,昌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曾否决过该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