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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刀捅人致死未成年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31 山西晚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郭卫艳 见习记者杨晶)受到他人殴打后,被告人任某生气之余,追赶了上去,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被害人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张某死亡。因任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今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决任某有期徒刑15年。

  任某,1988年3月20日出生于榆次市,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太原市某招待所服务员。

  去年11月23日晚上8时,在太原市一家物流中心做生意的辛某,因准备开张与郭某、张某等一行人到一起喝酒。酒后,辛某因琐事与任某所在招待所小卖部的林某发生争执,后在同行人的劝导下,双方和解,辛某一方离开招待所。当时,正在楼上工作的任某,听到争吵声便从楼上走了下来观看。不料,却碰到了折回招待所找手机的辛某。招待所院内围观的人比较多,让辛某显得非常不高兴,于是,辛便出门找到了正准备走的张某,两人在附近捡了砖头、啤酒瓶冲向了围观的人群。其中,张某的砖头、啤酒瓶砸中了任某。被打后,任某追着张来到了这家物流中心对面的一个垃圾场内,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张连刺数刀,致其倒地。12月6日,张某的尸体被人发现。

  由于被告人任某为未成年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罪,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任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处被告人任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71356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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