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推行购房一价清制度 合同外不得再收任何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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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实习生 彭鹏 报道:为切实稳定商品房价格,昨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湖北省所有商品房要实行“一价清”制度。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合同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还强调,商品房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商要在售楼部公示商品
通知还透露,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或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不法销售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予以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