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部门联检用工情况重点维护女职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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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6: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梁晓莹、实习生李杨、通讯员张穗华报道:1日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将向各地派出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较集中的区域。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
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上夜班,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并保证产期女职工90天的休假权。 据介绍,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将被处以每人300元罚款,一次罚款总数不超过1万元;若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将按每人1000元-5000元缴纳罚款,上不封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予以处罚,并限期将童工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