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规定 服务性收费不得强行搭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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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旺 实习生许军伟)我省高校将陆续开学。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昨发出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通知规定,健康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收费,每生不得超过20元;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接种计划免疫的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进行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教材、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后勤部门、教材发行部门组织订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