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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当饮料 女工误食受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02 重庆时报
烧碱当饮料 女工误食受伤(图)
  昨日,渝北区回兴镇,死者的女儿在一旁独自哭泣 本报记者 周凡力 摄本报讯(记者 张志兴 鲁媛)餐馆一名女工工作时错把烧碱当饮料食用,医治一年后不幸病亡,法院认定其为工伤。昨日,家属抬着女工尸体来到渝北回兴镇该餐馆内,要求餐馆老板支付丧葬费。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

  37岁的王某是渝北回兴镇一餐馆的女工,2004年7月29日,王在厨房洗菜时,因为口渴随手拿起地上的一瓶“矿泉水”,喝了一口马上吐掉,感到不适后赶紧叫老板杨某。此时王才知自己误食了矿泉水瓶里的烧碱。事后,王被诊断为口腔、食管、胃碱烧伤。同年8月27日出院后,王在家中休养。12月17日,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她受伤害性质为因公受伤。老板杨某认为王属偷食造成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杨某提起行政诉讼。7月15日,法院判定王属工伤。8月30日,王不幸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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