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试行城市医疗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0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渝北区日前制定出台的《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于昨日起试行,该区3类人员可申请城市医疗救助。该区是市民政局在全市的11个试点区之一。 据了解,渝北区明确的救助对象应是,具有该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医疗费实报实销的1~6级的伤残军人);其他城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