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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速解药害”消费者维权有下文 萝北工商局处罚经销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1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8月18日,本报《“要害部门”拿解药害“没辙”?》引起萝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重视。8月23日,该局做出处罚决定,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神速解药害”,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县工商局认定,“神速解药害”助剂系“三无”产品,经销商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8月23日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神速解药害”,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据县工商局办案人马振良解释,在鉴定结论做出前,县工商局不能判定其为假农药,因此不能以销售假农药处罚,目前只能没收经销商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近日何志财、崔立波反映,他们已向萝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经销商赔偿损失。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诉。本报将继续关注。(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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