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名家属索赔43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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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沙9月1日电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衡阳市消防支队20名消防官兵牺牲。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于1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 2003年11月3日凌晨,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厦发生火灾,衡阳市消防支队官兵奔赴现场灭火。当日8时33分,该大厦西北部突然整体坍塌,造成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牺牲。
41名原告起诉称,根据勘察、鉴定,衡州大厦从它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都存在违法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衡州大厦存在着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同时,被告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物底层改作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直接责任。4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于1日8时30分开始,13时30分结束。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没有出庭,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及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代理人到庭,衡州大厦设计人员朱峰、肖伟本人到庭。原告方到庭的有烈士钟琳琳的妻子刘丹萍等3人及2名律师。双方就被告方是否有过错、被告行为与烈士死亡的关系、索赔数额以及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即是否造成对原告方的人身损害等),是否适用民法调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据审判长潘兵介绍,17名牺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4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药费等共计434万余元。20名烈士中有1名烈士的家属未起诉,另有2名烈士的家属已分别于8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