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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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