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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将步入规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52 河北日报

  从10月1日起,全省法院系统一律不再受理各类司法鉴定业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业务

  本报9月1日讯(记者骆继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集省直有关方面,就贯彻落实该《决定》进行座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结合各自职能,就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拿出各
自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司法鉴定秩序混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严重,由此造成大量案件久拖不决,增加了诉讼成本,妨害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省法院表示,9月30日前,全省法院系统将依法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地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已受理各类案件的鉴定工作,10月1日后一律不再受理各类

司法鉴定业务。省检察院已作出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已经登记注册的检察鉴定机构,10月1日之前撤消机构、撤回人员。省公安厅承诺,公安机关除内设的刑事科学技术机构从事的检验鉴定活动外,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涉及诉讼的鉴定服务,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参加其他团体和个人面向社会提供涉诉的鉴定活动。省卫生厅表示,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精神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成员的学习培训。省司法厅表示,决不允许任何司法机关申报成立鉴定机构,坚决避免自管自鉴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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