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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革未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04 潇湘晨报

  本报讯在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牺牲的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4被告案,昨日上午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一审开庭。已经刑满释放的李文革未出庭。

  这次起诉的41名烈属是“11·3”大火中20名牺牲官兵中的17名官兵的家属。此前,另两名消防官兵的家属分别单独起诉,并已开庭,正在等待判决。41名原告要求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集团)、朱峰、肖伟(两人均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员)、永兴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434万余元。永兴集团法人代表李文革并未出现在昨日的庭审中,朱峰、肖伟则参加了庭审。

  被告方认为,衡州大厦在倒塌之前经受了5个小时的大火,表明是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救援是职务行为,国家已经对烈士家属进行了抚恤,保险赔偿也已到位,因此不应当再向被告索赔434万余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永兴集团私下雇请设计员、降低工程质量,使衡州大厦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同时,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物底层改做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直接责任。因此,在救火牺牲这一事件中,存在两个方面法律关系,一是消防行政关系,属于职务行为,国家已经对此进行了抚恤;另一个是民事责任关系,房子的质量与官兵的牺牲有直接关系,所以,4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于昨日下午1时许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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