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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安置残疾人有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3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1日讯(记者谷朝明)今天,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本市修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修订后的新《办法》对超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标准比原标准翻了一番。

  按规定,超比例新安置1名二至三级肢体残疾人或听力言语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5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三至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超比例新安置
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或一至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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