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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敛财 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36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近年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严格遵守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8月25日,岑溪市纪委发出通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子女升学时大摆“状元宴”、“庆功宴”、“谢师宴”等非亲属性宴请;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和物;
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用公款带子女旅游和报销送子女入学的差旅费;严禁用公车或公款租车接送子女上学。

  为保证通知的落实,该市纪委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通过明查暗访,对党员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对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对因失教、失管、失察而发生党员领导干部在升学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作者:蔡世新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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