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沉船事故肇事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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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39 成都日报 |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去年发生在该县的“9·27”特大沉船事故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祝继学有期徒刑5年、梁广明有期徒刑4年。 2004年9月27日上午7时,由祝继学经营、梁广明驾驶的“川蓬客029”号客船,因严重超载造成客船翻沉,致66人死亡。
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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