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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准许结婚”不必写入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2 新桂网

  新桂网临近开学,两条关于校规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一是据《东方早报》9月1日报道,浙江大学的新校规修改了以往本科生不可结婚生子的规定,改为“在校本科生达到法定年龄后可结婚并产子”;二是据《现代快报》9月1日报道,江苏省的高校将实行新校规,明确规定“校内结婚不受限制,上网当黑客要受处分”。

  笔者想问:大学校规非得写上准许结婚的条款吗?一方面,准许适龄青年结婚并生子
这样的条款,已经在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国家法律保障的权利,就没有必要再通过校规来强调了。

  另一方面,校规之于学生,本来应该是一种具有引导意义的约束,是对大学精神的具体化,而并非是针对学生的禁止条款。倘若校规事无巨细地给在校学生列出条条框框,就不光背离了大学精神,甚至矮化了当代大学生——至少也低估了他们的智商——即使没有校规,大学生也理应具备起码的是非观念和对自己负责的意识。

  我想,体现大学精神的校规,应该侧重于对大学生德操品性、博学求知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没有必要为了体现自己对学生的尊重,和彰显自己出台校规的人性化,专门将“准许结婚”写入校规。(吴知鱼)

  作者:吴知鱼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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