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制定详细措施三类案件杜绝错杀误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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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3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张志华)9月1日,在认真汲取近期外省几起错杀错判案件教训的基础上,省高级法院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两面证据案件和死刑案件三类重大疑难案件制定了详细措施,以杜绝出现错杀误判。 据介绍,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等基本人权,容不得丝毫疏忽,而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在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疑惑较多。比如有利
省高院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两面证据案件和死刑案件,首先必须做到“四见面”制度,即承办法官除要与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见面外,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其次坚持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制度;最后是坚持审判长会议讨论制度。对这三类案件经合议庭研究后仍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经庭长同意后,应当提交审判长会议研究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