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制”明目张胆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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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新华社9月1日报道,在南京一家旅行社的“海南六日游”的行程表上有这么一句提示:“如果您对导游和司机的服务十分满意(不是九分满意),请每人每天付小费5元(人民币)。”旅行社说,“这完全是自愿性质的”,给不给、给多少都看客人乐意。 在行程表上特别提示付小费,而且还定好基本价格5元,虽然价格不高,但这难道不是一种“索要”吗?“小费”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个没有“小费制”传统的国度里,很容易
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小费”在我国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和相关的条例相违背,是明目张胆的违规。 欧木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