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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创建和谐交通环境需要“从我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从8月21日开始,北京市的交管、城管、路政、工商、治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为期40天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重点整治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中,与非机动车、行人有关的占了四项。

  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在疾驰的车流中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乞讨……相当一段时期以来
,类似这样一些交通违法“恶习”成为首都城市文明建设中不和谐的景观。应该说,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重点集中整治,正当其时,这一举措本身体现出有关方面对于当前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矛盾及症结的清醒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权利置于重要位置,而对机动车驾驶人则规定了相对严格的要求,这样的立法理念是值得肯定的,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这三类道路交通参与者中间,通常来说,机动车的守法状况最好,非机动车次之,行人最差。因而,自新的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人们普遍注意到,开车的人大都小心多了,相应的由于机动车违法行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而与此相反,由于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规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却明显上升。拿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人的话来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多数都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宽窄不一的马路上,熙熙攘攘的车流、人流构成了我们每天出行的交通环境。要确保这一环境的安全、畅通、和谐,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按既定的规则行事。这种规则就是各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要求是这样,对非机动车、行人也同样如此。一个人不懂交通法规知识,可以学习,不会驾车,可以训练,但是其内在的守法意识、尊重法律的精神、遵守规则的习惯,却需要长时间的熏陶和培育。而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守法意识和习惯尚未在广大公众当中养成。在一些人眼里,偷盗、抢劫、贪污是违法,而闯红灯、逆行、走路乱穿机动车道、擅自拼改装车辆等行为,似乎算不上违法;仿佛刑法是法,交通法就不是法。而这样的法律意识及思维习惯是导致当前一些地方交通秩序整治困难、交通执法不力甚至暴力抗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城市,谈不上和谐与文明。像北京这样的城市,要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下大力气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十分必要。当然,整治行动既要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不能放过机动车驾驶员等其它违法行为。

  而从根本上说,仅有整治还不够。有关方面还须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交通守法意识教育,积极引导每个人从我做起,从每天的出行做起,共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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