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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在天平两端的中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0 宁夏日报

  提到拆迁,房管方面似乎有一肚子的苦水。拆迁难,已成为城建中不争的事实。只要有一户“钉”在那里,就把所有的人难住了。一方面,确有少数被拆迁人,即便开发商应承的补偿,足以买到地段、面积、质量都比原先住房优越许多的二手房或新房,也还是要将讨价还价进行到底。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看好预期开发收益,即便是在获准强制执行之后,对漫长的执行期还是没有耐心。于是急不可待地再抬高补偿,攀比由此而生。于是,再抬高,再攀比,恶性循环不止,拆迁停滞不前。

  平心而论,多数居民是通情达理的,倒是有些拆迁人资金不到位,或者说话不算话,或是因为中低档商品房不能满足拆迁需求,使得安置和补偿难以合理兑现,被拆迁人因此疑虑重重。这也是影响正常拆迁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边是拆迁人的利益,一边是被拆迁人的权益。冲突常常由此而生。端坐于两者之间是房管。在政企严格分开的市场中,房管谁的婆婆也不是,企业做什么怎么做他管不着也不能管。房管只是一个行政执法者,他的职能是用法规调整市场秩序。当事人不断地申请,房管就不断地受理、解释、宣传、调解、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随着“大银川”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从去年初至今一年多的时间内,银川房管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有62个,涉及房屋拆迁的居民有3217户,面积34万平方米。作为居民的被拆迁人,常常处于弱势,房管对于他们通常给予特别关注。但“特别”不等于偏袒。房管负责人说,这中间牵扯的利益和矛盾非常复杂,最要紧的是“公正”二字。

  拆迁执法,依据的是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次年起,银川先后出台了《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费用补助标准》等法规、规章,相继建立了拆迁公示、信息定期报送、协议备案、项目竣工验收、资格审核管理、现场管理等行业规章,拆迁行为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得到有效监管,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许多纠纷,刚开始冒烟,就自行熄灭了。

  为什么有火冒不起来?银川房管以法规形式确定的几项建设性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些措施包括拆迁补偿标准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加补贴,一改以往仅仅依据市场评估确定补偿额度的做法。自2004年起,银川市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一般都高于市场评估价的25%左右;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对危旧房的拆迁实行最低补偿价,其标准为同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平均价。这样的标准,对六七十年代建的危旧平房住户,是一个很优惠的保护;充分考虑到低保贫困户的居住权,让这些被拆迁户能借机改善住房条件。建于50年代—70年代的银川市一些国企的家属区,每户面积大多小于45平方米,许多企业又无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这项政策因此规定: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不得小于50平方米。同时规定:被拆迁房的评估价低于安置房评估价的,不论低多少,一律不再让被拆迁人掏钱。“银起”家属院、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家属区、自治区木材厂家属区等一大批住户就是这样通过拆迁安置受益的。(本报记者周旋)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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