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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和谐企业定“框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8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给出了“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先进企业”五项基本标准,其中有三个“一票否决”:近三年内使用童工;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伤死亡事故,近三年内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由杭州市总工会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活动明确的“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有五项基
本标准,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健全的工会组织,稳定的职工队伍。在此基础上又明确了21项具体标准,如就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说,就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无违反劳动合同现象等具体标准。

  据介绍,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企业对照标准申报,杭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进行公示后命名。

  杭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在命名后,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即由杭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奖牌,取消称号。(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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