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加强刑期计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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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0 检察日报 | |||||||||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直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在建立加强刑期计算监督长效机制方面,该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规范和加强刑期计算监督审查 8月31日,记者在该院监所检察科办公室,看到了一份《关于对判决书加强监督审查的
刑期计算错误发生在诸多环节 在对70余起刑期起止日期计算错误详细分析后,该院发现,刑期计算错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在折抵刑期的计算中出现失误;二是因审判人员在打印判决书时疏忽大意。该院发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这两种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个别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将刑事被告人应服刑期计算或打印错误;其次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常只注重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不关心刑期执行具体日期等后续问题;三是有的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不懂得如何计算刑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院在调查中还发现,刑期起止日期错误未能及时纠正,也有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文书监督审查不力的原因。 将纠错责任落实到不同的部门 在发现这一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后,武侯区检察院出台了上述《细则》,要求公诉部门在接到本区法院判决书时,认真审查、核实各被告人的姓名、年龄,尤其是对未成年犯,必须核对出生年月日;认真审查各被告人所判罪名和刑期;认真审查刑期起止日期的计算是否准确。要求监所检察部门认真核查送押未成年犯的判决书,认真核对出生年月日、审查刑期起止日期的计算是否准确。要求申诉部门对此类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发现错误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更正。该《细则》同时规定,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姓名、年龄、刑期起止日期等存在的明显问题,将扣减承办人及所在部门绩效考评分。通过这一制度,该院加强了对法院判决文书的全面审查。就在《细则》出台不久,该院就发现并纠正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出生日期被错误计算的案件,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谷萍 熊浩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