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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安沉船事故两肇事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0 检察日报

  本报蓬安9月1日电(高洪毅李瑜)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四川省蓬安县法院近日对蓬安县“9·27”特大沉船事故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祝继学、梁广明有期徒刑五年、四年。

  2004年9月27日,蓬安县万和乡的祝继学经营的客船,由周口镇下河街居民梁广明驾驶,在航行中因严重超载船只翻沉,造成66人溺水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0余万元。

  作者:高洪毅 李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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