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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依法保护妇女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0 检察日报

  编者按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本报从今天起刊发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系列报道,让我们看看这部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法律会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问起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北京一所全国著名的高校里,很多大学生表示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还有很多人知道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然而,能说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的学生寥寥无几。同样的问题在党校的课堂上出现了相似的情形,不少领导干部摇着头将信将疑:我国有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哪里还有一个性别平等国策?

  基本国策防止社会链断裂

  实际上,早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就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之所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公众知晓率低,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李慧英教授认为,是因为性别平等问题本身具有隐蔽性、累积性的危机特征,只要没有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就不容易与之联系起来。比如,出生婴儿性别失调,一开始是微观的,无非是有的家庭发现是女婴,就悄悄做了流产,或者生下来之后将她扔掉。女婴被遗弃的问题,似乎仅仅是女性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男性到了适婚年龄找不到对象,女性问题就转变成男性问题。性别比例失衡可能引起的婚姻挤压、拐卖妇女、性犯罪又会成为令人头痛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妇女问题,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是将社会问题控制在微观状态或萌芽状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防止社会链断裂脱落的一环。”李慧英说。

  基本国策写入法律有三重意义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一规定重申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莫纪宏说,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实际上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宪法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主题思想,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地位。“其次,这一规定扩大了现行宪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获得实现的法律途径。”莫纪宏认为,宪法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自身职权时,要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则不仅要求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实行男女平等的职责,对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也提出了保障男女平等的法律义务要求,使得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扩大到社会层面。(下转第二版)

  作者:肖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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