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扶贫状元涉黑案主犯陈毅锋9罪并罚获刑20年(2)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
焦点4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对于陈毅锋及多名被告反映受到刑讯逼供的意见,法院认为,证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向阳出庭作证,证实公安机关对陈毅锋等人的审讯均
公诉人在法庭上还宣读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除陈毅锋外,其他被告人均未提出公安机关对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而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证人证言,从内容上根本不能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 对于多人反映被坐“老虎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所出示的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所附的“老虎凳”的照片,说明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所称的“老虎凳”是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审讯座椅,根本不是所谓的“老虎凳”。 此外,为证明受到刑讯逼供,陈毅锋当庭称公安人员逼迫其在自己的笔记本上书写公诉人宣读的用来证实其犯罪的内容,即此前的“笔记本事件”。 罗湖区法院在判决中称,参与审讯的公安人员出庭证实,被告人所讲的事实不存在。另法院委托公安部对陈毅锋笔记本上的字迹和审讯笔录的内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字迹并非同一支笔在同一时间形成。 焦点5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陈毅锋等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依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了搭建违法建筑进行出租、非法进行物业管理、非法开办、管理专业市场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的时间长,所获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陈毅锋等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因记载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收入的账簿已被陈毅锋指使该组织成员转移、销毁,故无法以审计等方式计算出准确的数额。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项非法经营犯罪的数额,均有多名该组织的财务人员和主要参与的被告人的供述证实,足以认定。 焦点6 是否超过追溯时效? 对于陈毅锋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超过追溯时效和一事不得二理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追溯时效问题,冠丰华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虽在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尚未颁布实施之前开始形成,冠丰华集团组织实施的非法经营犯罪亦在新刑法颁布实施之前即开始进行,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经营行为一直不间断持续到2004年4月,属于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应当适用现行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参与的具体犯罪事实均在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期间发生的,对于该组织存在期间实施的具体犯罪的追溯时间,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该组织被摧毁的日期,即2004年4月开始计算。故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某些犯罪事实和个别被告人已过追溯时效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 焦点7 已处理案件是否还要追究? 对于部分被告提出,检方指控的部分故意伤害事实,此前已经经公安机关调解,不应再追究。 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1995年7月11日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殴打东方新世界百货广场保安员致轻伤;1997年9月21日将被害人刘伟民、骆恩南殴打成轻伤;1997年12月21日将被害人侯向东、金岩殴打成轻伤的上述三起案件,案件涉案人员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做调解处理,不再作刑事追究。 因此,对于此一事不得二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三巨头”定罪量刑 陈毅锋:20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8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2年。总计:39年,执行20年 梁耀榕:18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6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1年。总计:29年,执行18年 朱业玲:16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6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1年。总计:29年,执行16年 冠丰华案回放 1984年,陈毅锋从广东罗定老家到深圳淘金。同年,冠丰华集团公司的前身深圳市广苍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开资料表明,陈毅锋很快掌控了这一公司。 1993年,冠丰华公司成立。 1994年,在梅园路开发建材市场。此后10年间,陈毅锋积累了巨额的非法资金。 警方记录表明,1995年12月,冠丰华公司第一次暴力抗法:罗湖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一行4人在对冠丰华公司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时,被冠丰华人员扣留。事后,冠丰华没有受到处理。1996年12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冠丰华公司保安阻拦、殴打。 1995年,陈毅锋开始对家乡的扶贫,到了1996年,陈毅锋对家乡的扶贫开始规模化。之后,陈先后获取了“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广东省政协委员”等头衔。 随着扶贫规模化,陈毅锋的暴力抗法也开始变本加厉。深圳警方公布其黑保安最高峰时达到200多人,而民间有说法认为,鼎盛时冠丰华全副武装的黑保安至少在400人以上。据警方介绍,“冠丰华”保安部门自设为“局级”,由5个处组成,分别保护其东门大世界、公铁梅园货代专业市场及宝安北建材市场、宝安创业电子城等势力范围。 2004年1月20日,民警廖某在东门大世界停车时,与冠丰华保安发生冲突,这就是后来被称做“1·20”事件。此后的三月,媒体展开对冠丰华的炮轰,冠丰华开始为公众所知,陈毅锋也由“扶贫状元”变成“黑老大”。警方成立60个人的专案组办理该案,团伙成员随后纷纷落网。 2004年5月9日,陈毅锋在广州白云山被抓捕归案。 2004年5月14日,陈毅锋、卢红娇等冠丰华16名成员被批准逮捕。 2005年4月13日,检方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寻畔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等九宗罪对冠丰华团伙25名被告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7日,罗湖区法院对冠丰华案进行首次开庭审理,陈毅锋等25名被告均不认罪,称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辩护人均为其作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持续整整七天,且多次开庭不能超过晚上10时。 2005年8月16日,该案继续开庭。辩方律师提交一份由国内五位《刑法》权威研究专家所作的专家意见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高铭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明楷,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等五名专家所提交的结论认为冠丰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5年9月1日,罗湖区法院认定陈毅锋等25被告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八宗罪名也同样被法院认定,陈毅锋九罪并罚被判总刑期39年执行20年,另两首脑朱业玲、梁耀榕分别被判总刑期29年,分别执行16年和18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 作者: 张国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