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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欠供暖费到底该谁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30 沈阳晚报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小区的肖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今年他准备去交供暖费时,却被供暖公司要求补交自己买房之前的陈欠供暖费。肖先生根据沈阳市解决陈欠供暖费的政策与相关供暖公司理论,却遭到了拒绝。

  居民投诉:不缴陈欠不收供暖费

  日前,肖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0年6月购买的二手房,入住之后正常交了供暖费,今年去交供暖费时被供暖公司要求补交1999—2000年的供暖费。肖先生曾在本报看过沈阳市清理陈欠供暖费政策,政策中写明:“对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完成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当肖先生以此政策为依据与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论,得到的回答却是“由于他没有签订变更供暖合同而不能执行此政策”,而且拒收了他要交的当年供暖费。肖先生称,他当时并不知道要变更供暖合同,而且他认为供暖政策中对此也没有规定。

  供暖公司:拒收费是因手续不全

  9月1日下午,记者与皇姑区供暖公司取得了联系,收费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不是供暖公司不执行沈阳市的供暖政策,而是肖先生没有正确理解政策,政策中不具备采暖变更手续的是不能执行的。此外,肖先生也不具有2001年之前的合法房产交易合同。他告诉记者,如果肖先生能拿出合法的证明,供暖公司当初也不会让他补交陈欠供暖费。随后,记者拨通了肖先生的电话,他称自己有合法的产权交易证明手续,他在供暖公司曾出示过,但对方还是让他补交陈欠供暖费。

  区供暖办:收费必须按政策执行

  如果居民遇到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补交陈欠供暖费?记者随后与皇姑区供暖办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以前的陈欠供暖费政策不够完善,于是沈阳市又出台了一项新政策,政策里规定:对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完成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对于有没有采暖变更手续则是买卖双方的事情,但是并不影响执行新的政策。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李海龙记者电话:816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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