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要求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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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00 江南都市报 | |||||||||
退役兵自谋职业可贷款 本报讯记者吴刚、实习生严丽霞报道:我省将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建立绿色通道。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职介机构建专门窗口 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托管和劳动保障事 务代理,并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以后按有关规定托管。 自谋职业可申请贷款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按有关规定可向当地担 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地方同级财政贴息,同时享受税费优惠。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快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退役士兵及用人单位提供及时、便捷、详尽的就业用工 信息服务。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退役士兵,按规定要签劳动合同。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 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含入伍前已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也可按规定补缴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退役士兵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 凡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