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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拳打击非法产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00 江南都市报

  对非法生产企业主不但要罚还要拘留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即日起,我省进一步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格追究 责任,查处充当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保护伞的公务员,对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矿井进行公告,对非法生产企业主,不但要罚还 要拘留。

  为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我省在转发该通知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新的意见。

  我省要求,对无证非法生产矿井,包括以待证、挂靠、合法煤矿的分矿等各种名义存在的非法矿井以及以合法矿井名 义实行异地开采的矿井、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矿井、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可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 生产条件的矿井都必须立即依法关闭取缔。

  对关闭取缔矿井,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准供应火工产品、不准供应电力、不准安排铁路运输计划,依法严厉打击从事 煤矿非法生产的矿主和直接责任人。

  同时,我省加强对乡镇煤矿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乡镇煤矿的产权,包括矿业权、股权等和股东组成原则上3年之内 不得变动。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规定,防止乡镇煤矿因产权转让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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