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组织部发文重申区县不设领导职务助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广州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重申有关设置领导职务助理问题的通知》,重申各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单位(不含企业)一般不设置领导职务助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领导职务助理的,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据了解,根据2001年《关于对市直局以上单位设置领导职务助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的做法和广州市机构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精神,有关单位不再设置领导职务
为此,经研究,广州市委组织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重申有关设置领导职务助理问题的通知》,重申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单位(不含企业)一般不设置领导职务助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领导职务助理的,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属企业需设置领导职务助理的,由各单位党委提出拟任人选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该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对本单位设置领导职务助理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