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速解药害消费者维权 萝北工商局处罚经销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58 东北新闻网 | |||||||||
8月18日,《“要害部门”拿解药害“没辙”?》引起萝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重视。8月23日,该局做出处罚决定,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神速解药害”,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县工商局认定,“神速解药害”助剂系“三无”产品,经销商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8月23日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据县工商局办案人马振良解释,在鉴定结论做出前,县工商局不能判定其为假农药,因此不能以销售假农药处罚,目前只能没收经销商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近日何志财、崔立波反映,他们已向萝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经销商赔偿损失。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诉。( 东北网)[编辑:赵越](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