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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储蓄柜台前被抢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2:21 金羊网-新快报

  储户认为邮政局未给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要求赔偿损失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6月5日,高先生在芳村大道西邮政所储蓄柜台前办理汇款业务时,被一从背后冲出的狂徒抢走身上3万多元现金。被抢后,高先生以储蓄点没有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为由将广州市邮政局芳村大道东支局和广东省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多元的损失。昨日,该案在芳村区法院开庭审理。

  狂贼储蓄所内抢储户巨款据事主高某回忆,6月5日下午4时左右,他带着37510元现金与朋友黄小姐来到芳村大道西邮政所内的储蓄点办理汇款。当时4号窗口前只有他一名顾客,而该窗口的营业员正在离柜台一米左右的地方打电话。此时,一名男子突然从背后过来,将他手上的全部现金抢走,转身冲出业务大厅。在经过保安岗位后,逃向大门外并搭乘早已等候在外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被抢后,高某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邮局储蓄点没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财产安全保障所致。于是一纸诉状把广州市邮政局芳村大道东支局和省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3万多元的损失。

  原告:保障不力邮局有过错原告昨天在庭上称,他仔细看了当天的录像回放,发现该贼人竟公然三进三出储蓄点。而在储蓄点柜台附近没有保安,也没设柜台前一米线。他身上的钱被抢,一是由于储蓄点的营业员不积极协助储户办理业务,二是因为保安也没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形同虚设。因此,储蓄点有过错,而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营业场点内的客户的财产损失。因此在抢匪未落网之前,被告应赔偿全部损失。

  被告:保安只是协助办理业务被告对此辩称,保安只是一个称谓,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并不真正负责安全,该储蓄点内的保安平时只是负责协助客户办理业务,跟医院的导医小姐差不多,还经常要帮助邮政客户打包裹。而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原告将钱举起靠在脑袋旁,显然是自己没能尽到应有的警惕责任,因此该自行担责。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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