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部门接访重大案件依法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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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公安两天接访279批,越级和跨部门上访占八成 本报讯 (记者 许琛 通讯员 李喆 徐显达) 8月31日、9月1日,公安机关“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进入接访的第五、第六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国聚,省公安厅领导罗娟、张小云、白先河、张永强、何广平等继续在公安厅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公安部“大接访”督导组、省公安厅警务廉政监督员先后前往省公安厅大接访现场检查监督“大接访
公安部督导组组长石继永在检查了广东省公安厅的“大接访”工作后表示,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大接访”工作高度重视,给人留下了五点深刻印象:一是制定的信访案件立案范围和结案标准在全国各省市中是首创;二是省厅的督查督办力度大,从信访部门到治安、刑侦、交警、经侦、法制、装财等各警种均派出工作组进行了督办,督察队、督导组已走遍了全省各县区公安局;三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四是各警种都发动起来,形成了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的态势;五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的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的管理模式,很规范。 据统计,截至9月1日,省公安厅共接待来访群众897批1561人次,在接待来访时,梁国聚等厅领导率先垂范,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广大接访民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日夜工作。各部门认真督办,在非接访日另行约访当事人,并向各地派出多路工作组,圆满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许多群众当场停访息诉。 省公安厅法制处组织工作小组,对受理的七起较为重大案件开会研究或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余某对东莞市公安局未以抢劫罪追究另一当事人赖某刑事责任不服,前往省公安厅上访。根据新出台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8月29日,省公安厅法制处、信访办在东莞市公安局组织了听证会,由东莞市公安局和当事人余某当场进行质证,对下一步处理该案打下了良好基础。据了解,该案也是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后我省第一起依该法举行听证的案件。 据了解,8月31日与9月1日省公安厅接待的来访群众中,越级和跨部门上访的情况仍十分突出,在两天接待的279批来访群众中,有228批属于越级上访,占来访群众的81.7%,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为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请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上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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