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鲜肉或可进广州销售 相关规定昨提交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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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此前争议激烈,相关规定昨提交审议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报道: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外地鲜肉能否进入广州市场流通销售问题,近日或将有确定答案。原《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改名为《广州市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易名后的《规定》为外地鲜肉进入广州流通打开了大门。据悉,《规定
新规定打开一扇门 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指出:“本市以外屠宰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而此前的《条例》规定:“非本市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禁止在本市流通。”市人大的审查意见报告对此专门作出说明:《条例》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 此前相关争论不断 外地鲜肉能否进入广州市场流通销售曾经在立法听证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反对方的意见认为,允许外地肉在本市流通弊大于利,理由是:外地肉品达不到本市标准;不利于本地限制屠宰厂(场)数量;各地检验检疫标识不一,经营者难以判断;外地肉有的享受当地政府的减免税政策,对本地高标准的完税肉是不公平竞争;热鲜肉进入广州,可能在技术上难以保证运输途中的污染问题,出现问题也很难跨地取证。而赞成一方则认为,只要外地肉品达到国家标准和本市的规定,允许流通会给市民更多的选择机会,也有利于平抑肉价。此外,不允许流通也与《行政许可法》直接冲突,也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规定,有设置地方封锁之嫌。 配套规定保障安全 《规定》打开了一扇门,那么原来反对者担心的肉品安全问题能否解决?新《规定》同时对外地鲜肉(含冷却肉)进入广州市场流通作出了限制性要求:肉品进入本市流通销售前,必须具有属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屠宰厂(场)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肉品在运往本市前必须按规定冷鲜(保鲜)处理,按照冷却肉品的流通要求进行管理。至于有人担心的外地肉品标准低于本地标准的问题,规定也作出了限制:肉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本市肉品检验检疫标准的非本市屠宰肉品,工商部门除了责令其停止销售,还将没收肉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言下之意,外地肉若在广州销售,也必须符合广州的有关标准。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