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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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罗湖法院对“冠丰华”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深圳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冠丰华”涉黑案,昨天下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判处陈毅锋有期徒刑20年。“冠丰华”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梁耀榕和朱业玲也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陈毅锋、朱业玲、梁耀荣为首脑,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4月12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宋毅 李占祥)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