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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拳打击非法传销一年端掉1151个窝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6:07 云网

  近年来,我省传销犯罪活动呈逐年扩大之势,蔓延迅速、人员数量犹如“滚雪球”般成倍增加,涉及区域广,诈骗金额惊人。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公安、工商执法人员仅去年以来就端掉传销窝点1151个,抓获总裁及高中层核心头目139人。

  非法传销祸害猛于虎

  祸害一:暴力性日显,恶性案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在目前传销组织中,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传销组织对传销人员实施行动和精神的双重控制,已经由原来的不准传销人员看报纸电视、跟踪外出行动、进行宣传“洗脑”等活动,发展到持械控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具有明显的诈骗性、敛财性和暴力性。

  去年下半年,玉溪市发生多起传销分子抢夺群众财物的事件;楚雄传销骨干用刀将举报人砍成重伤;昆明、曲靖等地的传销组织将受骗人员扣为人质……传销网络内部多次发生内讧,持械殴斗致人伤残,众底层传销人员被骗得身无分文,无路费回家,无法发展下线,最终无颜见家乡父老,流浪社会,有的甚至参与偷盗、抢劫、卖淫等犯罪活动,这些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祸害二:参与者痴迷,传销组织成为“经济邪教”,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短期暴富为诱饵,通过上课“洗脑”(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吃一时之苦,享一辈子之福)等方法,拉拢控制传销网络。并使众多传销人员难以自拔,最后多数受骗人员血本无归,性格扭曲,不甘自己受骗的同时又变本加厉欺骗别人,形成丈夫骗妻子、母亲骗儿子、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的恶性循环。他们有的变卖房产,妻离子散、亲人反目、人财两空,甚至家破人亡。

  祸害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外,更会引发市场混乱。

  查处传销困难重重

  难度一:传销组织不断“变脸”,获取证据难度加大。目前,我省传销组织主要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为主,虽然该组织遭到多次沉重打击,但每次打击后便不断“变脸”,编造诸如“昆明鸿藤职业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富瑞贸易有限公司”等几十个假公司名称欺骗群众。传销核心头目反侦查意识较强,他们携带多部手机,异地遥控操纵传销网络,行动诡秘,收取受骗人员每份3300元至3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大肆敛财。传销人员少则购买1至3份,多则几十份,一不给产品、二不开收据,因此,获取传销上层头目犯罪证据非常困难。

  难度二:境外网站传销,更具隐蔽性。参与此类传销多为省内在职职工、公务员、教师、银行职员等。传销人员同时办理2个以上全国通用的“借记卡”,跨省区跨银行进行账目来往,而且转账取款迅速,卡号上大都没有余款。保山市公安、工商在查处“美国互连网基金”网络传销活动中发现,仅一个中层上线在3个月内便转款45万元。

  难度三:传销组织核心头目日渐狡猾。有些传销团伙被打击后,组织者仍不死心,反而借屡次被打击而积累了丰富的反侦查经验,从公开场所转为私人住宅进行不法活动。执法人员因权限制约,除非有明确举报外,一般不能到这些地方进行检查。

  难度四:打击传销得不到传销人员理解。传销核心头目非法敛财达到一定程度后,便谋划着携款逃跑。在向下线发放承诺业绩前夕,公然向执法机关“举报”。执法部门根据线索围剿、抓获并遣散下线人员。但是,公安、工商的查处行动往往得不到下线传销人员的支持。下线传销人员错误认为:如果没有公安、工商介入,他们将如期顺利地获得丰厚回报,因而把怨气发向执法机关,同时,也极有可能沉溺于下一场传销之中。

  打击传销任重道远

  近年来,云南省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出动执法人员12049人次,出动车辆3403辆次,相继开展了多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传销案件138件,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并取得显著战果。2001年以来共立案78起,破案72起,涉案总金额达5650.5万元,收缴赃款、财物折款共232万元,涉案总人数1971人,遣返(散)总人数11732人,抓获各级传销头目1179人。

  仅去年以来就开展了8次大规模专项行动,查获传销人员7891人,遣返驱散参与传销人员12000多人,端掉传销窝点1151个,抓获总裁及高中层核心头目139人。

  楚雄州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金达康泰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顺利告破,彻底摧毁了“海南永拓贸易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在云南近千人参与的网络体系,而“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较大规模的传销体系也已被瓦解。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有力地打击了传销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目前情况看,云南省传销犯罪活动仍未彻底铲除,仍有不断发展蔓延的可能。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将其作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警方呼吁,除公安与工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外,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应深刻认识传销犯罪的严重性,在提高自身的识假防骗能力的同时,要及时举报和揭露类似的经济犯罪活动。只要社区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全社会力量各司其职,群防群治,形成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黑”传销终将消于无形。(周平洋章洪丰)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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