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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的大盗”被判坐牢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6:24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打着“飞的”进京盗窃,两年间作案71起,今天海淀法院向媒体通报,犯罪团伙成员陈某、云某、商某等目前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某、云某、商某均是外地来京人员,他们拉拢同为外地来京人员的秦某相互结伙,于2002年8月开始采取入室方式多次进行盗窃,作案地点遍布石景山、海淀、宣武、西城、丰台、崇文、朝阳等多个城区。每次作案他们基本都是坐着飞机来,住在宾馆里,不经踩点就直接
作案。这伙贪婪的盗贼对于所盗财物也是“来者不拒”。除现金外币外,小到香水、皮带、首饰,大到电脑、工艺品,甚至连十几元的菜刀都不放过。而且,被告人陈某在一次撬窗进行盗窃时被突然回家的主人发现,穷凶极恶的陈某即对主人实施捂嘴、殴打等行为,致其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几人被逮捕时,所窃财物共计价值170余万元。

  法院判决,陈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万元人民币;判处云某、商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各为人民币5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判处四名被告人分别对70余位受害人作出赔偿。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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