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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毒贩对毒品数量集体"失忆"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06 龙虎网

  【龙虎网讯】利用红糖、藤条偷运上千斤海洛因,涉案毒资1600多万元的广东“1·18”特大贩卖毒品案昨日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去年7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12名被告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本案上诉后,被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在这起毒品犯罪链中,犯罪分子分为“上家”和“下家”。2002年10月,李佐选等4名
湖南人组成的团伙作为“上家”,按照毒贩“刘老板”(另案处理)指使,到昆明与负责组织发运毒品的“坦克”(另案处理)接头后,将523公斤海洛因夹藏在14吨重的红糖中,装上货车送到湖南常宁,再转至耒阳。2003年1月至4月,“刘老板”在广州联络了“下家”,分7批将全部海洛因脱手。“下家”则是香港人陈振和等。2003年4月,警方接到情报:陈振和有一批“货”从云南运到,将卸在雅瑶某仓库。当月20日,警方当场缴获贵州人熊成在昆明办理托运的12吨藤条。缉毒人员将一根藤条劈开,只见挖空了的藤条中满满塞着海洛因!“刘老板”的“上家”还有深圳的广东普宁人庄义江。庄不仅从李佐选团伙处转手了160多公斤毒品,还将30公斤海洛因藏在藤条中,从云南瑞丽运到了深圳。

  去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陈振和、熊成死刑;判处李佐选、庄义江等3人死缓;另有4人被判无期徒刑;最轻的也被判13年。

  昨日上午,12名被告一一过堂。之前被判死缓的周跃华配合公诉机关的讯问,基本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其称对所带的毒品数量“记不清楚”,而且所做的事情都是受同案的另一被告李延风指使。李延风则强调“所贩卖的毒品数量都是由周跃华所掌握,缴获的赃款都是另外几个同案被告放在他那里的。”当公诉人问及关于本案所贩卖具体的毒品数量、来源时,被告纷纷表示自己“不清楚,时间太久就忘了”,一审被判无期的董志强甚至否认了自己有过贩毒的行为,称自己“上次开庭时头晕晕的,忘了自己说过什么。”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毕征 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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