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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17 新浪科技

  参加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征集活动的个人或者机构(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征集评选办法》正文及其附件的前提下,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承诺如下:

  一.参选作品系承诺人创作,并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二.承诺人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将作品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无偿转让给月球探测工程中心。

  三.承诺人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作品之日,即将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授予月球探测工程中心独占许可使用。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署上承诺人的姓名。

  四.承诺人的作品未入选的,承诺人有权撤销本函第二项、第三项所作承诺。承诺人的作品入选的,双方应根据本承诺函内容另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

  作品标题:

  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签章:

  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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