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直销条例出台年底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21 深圳晚报

  直销条例出台年底开始实施

  产品30天内可退换

  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南方日报报道,直销业终于盼到了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开放的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出台的日子。最新消息称,两部法
规已在8月31日开印,9月1日、2日两天应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根据即将颁布的两部条例,直销产品30天内可退换。

  记者看到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实施。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须90个工作日来算,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通行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直销。

  记者了解到,在新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从事直销的推销员,只能是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禁止参加,现役军人、国家公务员、医护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也不能参加直销队伍。据悉,以前从事直销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了,管理很不严格。新法规颁布后审查将更为严格。这七类人中许多目前从事直销的人员可以转让直销资格。

  此外,新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推销员的从业要求,并将对推销员实行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以上两个法规的要求,业内认为,目前有25家左右国内外企业符合现行门槛,但不排除有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今后主动申请直销牌照。

  《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谢思佳陈莹)

  作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