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4名人贩子因拐卖19名幼童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2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9月2日电(记者秦晴) 4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日上午执行死刑。 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结伙或单独作案,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将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以每人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李碧芳、袁贵远。其后,李碧
2004年6月,李碧芳、袁贵远在广东省再次贩卖被拐骗儿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其他罪犯相继落网。被拐卖的19名儿童均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判处刘维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李碧芳等7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对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