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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0:46 三秦都市报

  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民币的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荆门中院称,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下午5时40分,佘祥林及
亲属拿到法院存折后离开了法院。

  据《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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