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批评“顶风”审批广告两部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1:3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冯岚)在本市已规定停止审批户外广告的情况下,两市容管理部门却擅自作主违规审批。昨日,沈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东陵、沈河两区的市容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2004年8月15日,沈阳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全市所有户外广告不再进行审批,而是通过市场化招标、拍卖、挂牌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沈阳市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牌匾审批工作会议,对这两家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宣布这两起违规审批均为无效。 沈阳市城管局局长于沈光表示,从现在起,各区要利用10天时间对违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9月12日,市城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区进行检查。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于沈光再次强调,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已经取消户外广告的审批权,今后沈阳市将统一规划设置、招标户外广告。青年大街、北陵大街、中山广场、市府广场等重要广场、景观路原则上将不再设置户外广告。 违规案例一 2003年11月19日,沈阳新奔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提出在位于青年大街的辽宁省科技馆楼顶设置广告牌的申请,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期限为一年。2004年11月19日到期后,广告公司提出延期申请,该管理办公室违反规定,同意该广告继续延期至2005年11月19日。 违规案例二 2004年1月8日,大宇(辽宁)机械有限公司提出在东陵区东陵路32号办公楼顶设置广告的申请,东陵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容管理科予以审批,期限为一年。2005年1月18日到期后,该企业于3月3日提出延期申请,该管理科违反规定,同意该广告继续延期至2006年3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