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获赔近4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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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20 北京晨报 | |||||||||
想治病娶妻过正常生活 晨报湖北专讯 “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昨天告诉记者,佘祥林8月31日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获得近46万元的赔偿和补偿。
佘祥林昨领赔偿金 昨日下午,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周峰介绍,这近46万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对佘祥林的直接赔偿,佘被羁押4009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国家工作人员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补偿,再加上无名女尸的丧葬费,共计近26万元,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另一部分为20万元补偿,由京山县政府支付。 渴望过正常人生活 “虽然与我在今年5月11日提出的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有着很大的差距,但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还是应该值得高兴。”前天,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京山县政府签订了赔偿和补助协议的佘祥林对记者说,“我需要这些钱来盖房子,为将来能工作而治好玻如果可能的话,还要娶老婆,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精神损害未获支持 据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介绍,佘此前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850000元的赔偿申请没有得到支持。 昨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 综合《广州日报》《武汉晨报》 | |||||||||